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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以及减少过期药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应从建立回收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如今不少居民为家里存的过期药品发了愁:扔了吧,怕有环境污染,不扔吧,还真不知道怎么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药品属于危险废物(5月15日央广网)。
据调查,目前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储存过期药品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2005年,浙江就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2006年,浙江省还出台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但实践表明,民众主动将过期药品送到回收点的不足一成,超过七成家庭将过期药跟生活垃圾一起扔掉。
对家庭过期药品的监管“不能失效”。随着社会发展,居民家庭小药箱的药品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如果对过期药品放任自流,可能会引发用药安全、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过期药品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主要表现在:过期药品已无药物疗效,但仍会产生毒性,如服用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药品多含化学成分,过期药随意放置或抛弃,会污染水源、土壤等;过期药品如果处置不当,流入非法市场,危害病人健康;而过期药品的随意丢弃,也造成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
对于过期药品回收,欧美部分发达国家有法定义务性或习惯性的回收机制。在英国,过期药品要被放入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乱扔过期药品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法国有专门的过期药品回收点,美国是由厂家直接上门登记回收,德国主要依托药店进行有偿回收。我国大部分城市也开展过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主动将过期药送到药房的市民寥寥无几,不少居民还是将过期药随着生活垃圾一扔了事。据报道,我国一年过期药品约有1.5万吨。利用过期及回收药品犯罪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对我国药品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并严重侵犯着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权。
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以及减少过期药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应从建立回收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完善药品回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有限度地承担过期药品回收的义务,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对回收药品行为的具体监管职责,严格规范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药品回收监管和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制定出台有效的激励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制作回收设施用具,对企业回购药品费用给予抵税或补贴,鼓励药企、药店和社会组织参与药品定点回收和销毁,提高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同时,要完善监督管理职责,使环保、药品监管、卫生、社区等多部门各尽其责,为过期药品回收搭建安全环保的平台,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对发现的销售、使用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惩治。
此外,还应加强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合法妥善处理过期药品,严格监管医疗“大处方”,促进医药企业推行包装小量化,从源头上遏制过期药品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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