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企业的痛

01-19

前几日看了天士力张总关于《已上市中药出产工艺改变研讨技术辅导准则》的文章,网友们的谈论中关于辅导准则天怒人怨,今天抽时间简略拜读了CFDA的大作《已上市中药出产工艺改变研讨技术辅导准则》,要点关注了一类改变(剩下那两类估量也没谁能改变的起),真的像许多蒲友说的一样太揪心,这不是在准备发扬光大中药,这是要斩草除根,全体感觉就是依照化药的模板在硬套,这儿想说的是那些砖家啊憋了这么长期做出来的东西能不能走点心啊,那么多反应定见总应该接纳点吧。本来认为可以构成具有中药特征的辅导准则呢,现在一看就是在推卸责任,明知道中药和西药有本质上的不同仍是闭只眼睛依照西药的那一套走。

例如一类改变中的改变提取用饮片的巨细、形状等,但对提取得率及药用物质无明显影响,有许多药材自身饮片性状就是片或块,长度就是规模,这些是否属于改变规模,如果不属于那么改变中所说的又详细指什么;

又例如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药液缩短浓缩枯燥的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当出产设备更新时一般都会遇到这种状况,为进步产能单效浓缩器变双效、为了缩短出产周期枯燥设备由两台变N台、扩大出产批量总混设备由1吨变为2吨等,真不知道是想约束中药开展仍是想约束中药开展;

企业不是科研机构,如此正常的改变需求如此繁琐的程序还不一定确保是否经过那终究就只有一条路可走,诚心的呼吁下砖家们这种流程我们等不起也做不起,没有赢利企业只能逼上梁山,我们是想真的光大中药工业,就要找到合适中药的方法,就像具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样,不能总是盲目的跟着所谓的发达技术一条道跑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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