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严峻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01-19

近来,内蒙古自治区拟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变革完善药品出产流转使用方针的施行定见》(以下简称《施行定见》)。《施行定见》指出,内蒙古要严峻整治药品流转领域杰出问题,严峻打击租赁证照、虚伪交易、假造记载、非法途径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诈骗、价格垄断以及假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严厉追查相关担任人的职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施行定见》着重,全区要完善药品出产流转企业信誉等级评估准则,树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作业机制。健全药品出产流转企业信誉档案,树立企业“黑名单”,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誉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表。对归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依规施行失信联合惩戒,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企业,依法进一步加大处分力度。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办理,树立医药代表挂号存案准则,由盟市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门担任挂号存案并及时揭露存案信息。严格办理医药代表行为,不得承担药品出售任务,只能从事学术推行、技术咨询等活动,对其违规失信行为计入个人信誉记载。进一步进步药品电子监管水平,完成药品出产、流转、使用首要环节的电子监管。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出产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清缴应收税款,追查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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